木结构构件
5.5.1 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和裂缝以及危险性的腐朽和虫蛀等六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5.5.2 当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按表5.5.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一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表5.5.2 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
构件类别 |
R/ oS |
au级 |
bu级 |
cu级 |
du级 |
主要构件及连接 |
≥1.0 |
≥0.95 |
≥0.90 |
<0.90 |
一般构件 |
≥1.0 |
≥0.90 |
≥0.85 |
<0.85 |
注: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要求确定;o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本系数的取值。
5.5.3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按表5.5.3的规定,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表5.5.3 木结构构件构造安全性评定标准
检查项目 |
au级或bu级 |
cu级或du级 |
构件构造 |
构件长细比或高跨比、截面高宽比等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无缺陷、损伤,或仅有局部表面缺陷;工作无异常 |
构件长细比或高跨式、截面高宽比等不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或符合要求,但存在明显缺陷;已影响或显著影响正常工作 |
节点、连接构造 |
节点、连接方式正确,构造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无缺陷,或仅有局部的表面缺陷;通风良好;工作无异常 |
节点、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明显缺陷(包括通风不良),已导致连接松弛变形、滑移、沿剪面开裂或其它损坏 |
注:1 评定结果取au级或bu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2 构件支承长度检查结果不参加评定,但若有问题,应在鉴定报告中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5.5.4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评定时,应按表5.5.4的规定评级。
表5.5.4 木结构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评定
检 查 项 目 |
cu级或du级 |
挠 度 |
桁架(屋架、托架) |
>l0/200 |
主 梁 |
>l2 0 /3000h或>l0/150 |
搁栅、檩条 |
>l2 0 /2400h或>l0/120 |
椽 条 |
>l0/100,或已劈裂 |
侧向弯曲的矢高 |
柱或其他受压构件 |
>lc/200 |
矩形截面梁 |
>l0/150 |
注:1 表中l0为计算跨度;lc为柱的无支长度;h为截面高度;
2 表中的侧向弯曲,主要是由木材生长原因或干燥、施工不当所引起的;
3 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5.5.5 当木结构构件具有下列斜率(ρ)的斜纹理或斜裂缝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对受拉构件及拉弯构件 ρ>10%
对受弯构件及偏压构件 ρ>15%
对受压构件 ρ>20%
5.5.6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危险性腐朽或虫蛀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 一般情况下,应按表5.5.6的规定评级。
2 当封入墙、保护层内的木构件或其连接已受潮时,即使木材尚未腐朽,也应直接定为cu级。
表5.5.6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腐配、虫蛀的评定
检 查 项 目 |
cu级或du级 |
表层腐朽 |
上部承重结构构件 |
截面上的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的5%,或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格 |
木 桩 |
截面上的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的10% |
心 腐 |
任何构件 |
有心腐 |
虫 蛀 |
有新蛀孔;或未见蛀孔,但敲击有空鼓音,或用仪器探测,内有蛀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