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构件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变形)、裂缝、缺陷和损伤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一级作为该构件使用性等级。
注:混凝土结构构件碳化深度的测定结果,主要用于鉴定分析,不参与评级。但若构件主筋已处于碳化区内,则应在鉴定报告中指出,并应结合其他项目的检测结果提出处理的建议。
6.2.2 当混凝土桁架和其他受弯构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其挠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 若检测值小于计算值及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应评为as级;
2 若检测值大于或等于计算值,但不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应评为bs级;
3 若检测值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应评为cs级。
注:允许在一般结构的鉴定中,对检测值小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的情况,直接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as级或bs级。
6.2.3 当混凝土柱的使用性需要按其柱顶水平位移(或倾斜)检测结果评定时,可按下列原则评级:
1 若该位移的出现与整个结构有关,应根据本标准8.3.4条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2 若该位移的出现只是孤立事件,则可根据其检测结果直接评级。评级所需的位移限值,可按本标准表8.3.4所列的层间限值乘以1.1的系数确定。
6.2.4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其裂缝宽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有计算值时:
(1)若检测值小于计算值及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应评为as级;
(2)若检测值大于或等于计算值,但不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应评为bs级;
(3)若检测值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应评为cs级;
2 若无计算值时,应按表6.2.4–1或表6.2.4–2的规定评级;
3 对沿主筋方向出现的锈迹或细裂缝,应直接评为cs级;
4 若一根构件同时出现两种裂缝,应分别评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裂缝等级。
表6.2.4–1 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宽度评定标准
检查项目 |
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 |
构件种类 |
裂缝评定标准 |
a级 |
b级 |
c级 |
受力主筋处的弯曲裂缝或弯剪裂缝宽度(mm) |
Ⅰ-A |
主要
构件 |
屋架、托架 |
≤0.15 |
≤0.20 |
>0.20 |
主梁、托梁 |
≤0.20 |
≤0.30 |
>0.30 |
一般构件 |
≤0.25 |
≤0.40 |
>0.40 |
Ⅰ-B、Ⅰ-C |
任何构件 |
≤0.15 |
≤0.20 |
>0.20 |
Ⅱ |
任何构件 |
≤0.10 |
≤0.15 |
>0.15 |
Ⅲ、Ⅳ |
任何构件 |
无肉眼可见的裂缝 |
≤0.10 |
>0.10 |
注:1 对拱架和屋面梁,应分别按屋架和主梁评定;
2 裂缝宽度以表面量测的数值为准。
表6.2.4–2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裂缝宽度评定标准
检查项目 |
环境类别和
作用等级 |
构件种类 |
裂缝评定标准 |
as级 |
bs级 |
cs级 |
受力主筋处的弯曲裂缝或弯剪裂缝宽度(mm) |
Ⅰ-A |
主要构件 |
无裂缝
(≤0.05) |
≤0.05
(≤0.10) |
>0.05
(>0.10) |
一般构件 |
≤0.02
(≤0.15) |
≤0.10
(≤0.25) |
>0.10
(>0.25) |
Ⅰ-B、Ⅰ-C |
任何构件 |
无裂缝 |
≤0.02
(≤0.05) |
>0.02
(>0.05) |
Ⅱ、Ⅲ、Ⅳ |
任何构件 |
无裂缝 |
无裂缝 |
有裂缝 |
注:1 表中括号内限值仅适用于采用热轧钢筋为预应力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2 当构件无裂缝时,评定结果取as级或bs级,可根据其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完好程度判定。
6.2.5 混凝土构件的缺陷和损伤项目应按表6.2.5的规定评级。
表6.2.5 混凝土构件的缺陷和损伤等级的评定
检查项目 |
as级 |
bs级 |
cs级 |
缺陷 |
无明显缺陷 |
局部有缺陷,但缺陷深度小于钢筋保护层厚度 |
有较大范围的缺陷,或局部的严重缺陷,且缺陷深度大于钢筋保护层厚度 |
钢筋锈蚀损伤 |
无锈蚀现象 |
探测表明:有可能锈蚀 |
已出现沿主筋方向的锈蚀裂缝,或明显的锈迹 |
混凝土腐蚀损伤 |
无腐蚀损伤 |
表面有轻度腐蚀损伤 |
有明显腐蚀损伤 |
6.3 钢结构构件
6.3.1 钢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或变形、缺陷(含偏差)和锈蚀(腐蚀)等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以其中一级作为该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对钢结构受拉构件,尚应以长细比作为检查项目参与上述评级。
6.3.2 当钢桁架和其他受弯构件的使用性按其挠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 若检测值小于计算值及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可评为as级;
2 若检测值大于或等于计算值,但不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可评为bs级;
3 若检测值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可评为cs级。
注:允许在一般构件的鉴定中,对检测值小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的情况,直接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as级或bs级。
6.3.3 当钢柱的使用性按其柱顶水平位移(或倾斜)检测结果评定时,可按下列原则评级:
1 若该位移的出现与整个结构有关,应根据本标准8.3.4条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2 若该位移的出现只是孤立事件,则可根据其检测结果直接评级,评级所需的位移限值,可按本标准表8.3.4所列的层间限值确定。
6.3.4 当钢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其缺陷(含偏差)和损伤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6.3.4的规定评级。
表6.3.4 钢结构构件缺陷(含偏差)和损伤等级的评定
检查项目 |
as级 |
bs级 |
cs级 |
桁架(屋架)不垂直度 |
不大于桁架高度的1/250,且不大于15mm |
略大于as级允许值,尚不影响使用 |
大于as级允许值,已影响使用 |
受压构件平面内的弯曲矢高 |
不大于构件自由长度的1/1000,且不大于10mm |
不大于构件自由长度的1/660 |
大于构件自由长度的1/660 |
实腹梁侧向弯曲矢高 |
不大于构件计算跨度的1/660 |
不大于构件跨度的1/500 |
大于构件跨度的1/500 |
其他缺陷或损伤 |
无明显缺陷或损伤 |
局部有表面缺陷或损伤,尚不影响正常使用 |
有较大范围缺陷或损伤,且已影响正常使用 |
6.3.5 当钢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其锈蚀(腐蚀)的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表6.3.5的规定评级。
表6.3.5 钢结构构件和连接的锈蚀(腐蚀)等级的评定
锈 蚀 程 度 |
等级 |
面漆及底漆完好,漆膜尚有光泽 |
as级 |
面漆脱落(包括起鼓面积),对普通钢结构不大于15%;对薄壁型钢和轻钢结构不大于10%;底漆基本完好,但边角处可能有锈蚀;易锈部位的平面上可能有少量点蚀 |
bs级 |
面漆脱落面积(包括起鼓面积),对普通钢结构大于15%;对薄壁型钢和轻钢结构大于10%;底漆锈蚀面积正在扩大;易锈部位可见到麻面状锈蚀 |
cs级 |
6.3.6 对钢索构件,若索的保护层有损伤性缺陷时,应根据其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评定为bs级或cs级。
6.3.7 当钢结构受拉构件的使用性按其长细比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6.3.7的规定评级。
表6.3.7 钢结构受拉构件长细比等级的评定
构 件 类 别 |
as级或bs级 |
cs级 |
主要受拉构件 |
桁 架 拉 杆 |
≤350 |
>350 |
网架支座附近处拉杆 |
≤300 |
>300 |
一 般 受 拉 构 件 |
≤400 |
>400 |
注:1 评定结果取as级或bs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
2 当钢结构受拉构件的长细比虽略大于bs级的限值,但若该构件的下垂矢高尚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时,仍可定为bs级;
3 张紧的圆钢拉杆的长细比不受本表限制。
6.4 砌体结构构件
6.4.1 砌体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腐蚀(风化或粉化)等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4.2 当砌体墙、柱的使用性按其顶点水平位移(或倾斜)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可按下列原则评级:
1 若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应根据本标准第8.3.4条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构件的水平位移等级;
2 若该位移只是孤立事件,则可根据其检测结果直接评级。评级所需的位移限值,可按本标准表8.3.4所列的层间限值乘以1.1的系数确定。
3 构造合理的组合砌体墙、柱应按混凝土墙、柱评定。
6.4.3 当砌体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其非受力裂缝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6.4.3的规定评级。
表6.4.3 砌体结构构件非受力裂缝等级的评定
检查项目 |
构件类别 |
as级 |
bs级 |
cs级 |
非受力裂缝宽度(mm) |
墙及带壁柱墙 |
无肉眼可见裂缝 |
≤1.5 |
>1.5 |
柱 |
无肉眼可见裂缝 |
无肉眼可见裂缝 |
出现肉眼裂缝 |
注:对无可见裂缝的柱,取as级或bs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
6.4.4 当砌体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其腐蚀(风化或粉化)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6.4.4的规定评级。
表6.4.4 砌体结构构件腐蚀(风化或粉化)等级的评定
检查部位 |
as级 |
bs级 |
cs级 |
块材 |
实心砖 |
无腐蚀现象 |
小范围出现腐蚀现象,腐蚀深度不大于8mm,且无发展趋势 |
较大范围出现腐蚀现象或腐蚀深度大于8mm,或腐蚀有发展趋势 |
多孔砖
实心砖
小砌块 |
小范围出现腐蚀现象,腐蚀深度不大于5mm,且无发展趋势 |
较大范围出现腐蚀现象或腐蚀深度大于5mm,或腐蚀有发展趋势 |
砂 浆 层 |
无腐蚀现象 |
小范围出现腐蚀现象,腐蚀深度不大于10mm,且无发展趋势 |
较大范围出现腐蚀现象或腐蚀深度大于10mm,或腐蚀有发展趋势 |
砌体内部
钢筋锈蚀 |
无锈蚀现象 |
有锈蚀可能或有轻微锈蚀现象 |
明显锈蚀或锈蚀有发展趋势 |
6.5 木结构构件
6.5.1 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干缩裂缝和初期腐朽等三个检查项目的检测结果,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5.2 当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其挠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6.5.2的规定评级。
表6.5.2 木结构构件挠度等级的评定
构 件 类 别 |
as级 |
bs级 |
cs级 |
桁架(含屋架、托架) |
≤l0/500 |
≤l0/400 |
>l0/400 |
檩 条 |
l0≤3.3m |
≤l0/250 |
≤l0/200 |
>l0/200 |
l0>3.3m |
≤l0/300 |
≤l0/250 |
>l0/250 |
续表6.5.2
构 件 类 别 |
as级 |
bs级 |
cs级 |
椽 条 |
≤l0/200 |
≤l0/150 |
>l0/150 |
吊顶中的受弯构件 |
抹灰吊顶 |
≤l0/360 |
≤l0/300 |
>l0/300 |
其他吊顶 |
≤l0/250 |
≤l0/200 |
>l0/200 |
楼盖梁、搁栅 |
≤l0/300 |
≤l0/250 |
>l0/250 |
注:表中l0为构件计算跨度实测值。
6.5.3 当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干缩裂缝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6.5.3的规定评级。
若无特殊要求,原有的干缩裂缝可不参与评级,但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嵌缝处理的建议。
表6.5.3 木结构构件干缩裂缝等级的评定
检查项目 |
构件类别 |
a级 |
b级 |
c级 |
干缩裂缝深度(t) |
受拉构件 |
板材 |
无 裂 缝 |
t≤b/6 |
t>b/6 |
方材 |
可有微裂 |
t≤b/4 |
t>b/4 |
受弯或受压构件 |
板材 |
无 裂 缝 |
t≤b/5 |
t>b/5 |
方材 |
可有微裂 |
t≤b/3 |
t>b/3 |
注:表中b为沿裂缝深度方向的构件截面尺寸。
6.5.4 在湿度正常、通风良好的室内环境中,对无腐朽迹象的木结构构件,可根据其外观质量状况评为as级或bs级;对有腐朽迹象的木结构构件,应评为cs级;但若能判定其腐朽已停止发展,仍可评为bs级。